上星期五,一大清早扭开收音机就听到有关工作妈妈们可以选择暂离职场育儿的课题。
正是我国副部长在上星期四的Women's Summit 2007开幕时,所发表的方案之一。
有薪产假和无薪育儿假
对于当了妈妈的我来说,真的是一则令人振奋一大好消息。
虽然还是在被研究的阶段。
但这方案的大前提是好的,可以让现代妈妈们兼顾到家庭和事业。
现时的我国的有薪六十天产假其实真的有点不够用。
一些亚洲邻国,例如中国,新加坡,印尼等,有薪产假都是多过六十天,大多都在八十四至九十天之间。
当然也有一些第一西方国家,例如美国和澳洲是没有‘有薪产假’这回事。但它们是有无薪育儿假,而澳洲的无薪育儿假是可以长达一年。
Parental leave
其实,近年来国内也有一些团体关注着有关课题。在2002年,MTUC(Malaysian Trade Union Congress)曾提出爸爸们的陪产假延至一星期及有薪至九十天等有关的问题。去年好像又看到一则有关对延长有薪产假至八十四天的报道,但后来好像不了了之。
有人能否告诉我到底那方案有没有被实行,还是只限于公服人员?
选择性的延长无薪育儿假
针对延长育儿假课题,有薪和无薪应是被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有薪产假或许应增加到八十四至九十天之间。
当有薪产假完毕后,妈妈们也可以有选择的延长无薪育儿假来照顾及继续授乳婴儿,同时又可以保留她所出任的职位。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妈妈们除了是想亲自授乳及照顾小孩以外,有的是因为工作性质的问题-例如要常常出国公干,也有些是因为经济能力及请保姆的费用,而选择离开职场,当全职妈妈。
但在儿女长大入学后都会有回到社会里去工作的念头。
可是要从新投入社会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女性因为好几年没工作的关系,一些雇主不愿意雇用她们。也有一些因为找不到与离职之前一样的工作而转行从新开始,或其他因素。而我自己也有这样的顾虑才没放弃工作。
当然这课题也涉及一些其他相关问题。例如无薪育儿假可以延长多久,当中包不包括一些基本员工福利等。而无薪产假不会令暂时离职妈妈或孕妇,甚至女性受到一些无良雇主的不公平对待或歧视,譬如失去加薪或升职的机会。
其实新妈妈在回到工作岗位和留在家里看婴儿之间,要做一个取舍真的很难。
没一个妈妈是不想留在家里多陪伴自己的几个月大婴儿。
去年生小冬瓜时,当六十天产假完毕后要回到工作岗位时,真的很依依不舍。
也曾想过要当全职妈妈。但因经济问题,不想虾子饼一人承担养家的重任,而且家里也有两个老人家可以为我们分担照顾小冬瓜的责任,所以最后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但说真的,由自己请自带大的孩子和假手于人的小孩始终是不一样的。
最基本的就是亲子关系。
可能是小时妈妈常常要工作的关系吧。往往好像觉得少了些什么。
所以在不想错过孩子成长过程之余,又想拥有自己的事业的我(很贪心哦。),对于可以暂时性离职这个概念是无任欢迎的。
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
不过可以照顾孩子之余又可以继续工作,最理想不过的方法还是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度,或part-time性质的工作安排。
在国外,一些西方国家,这种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度其已有普遍化的倾向,也蛮受妈妈们欢迎。
而本地虽在这几年也有些机构或公司已有如此的制度,但并不多。
其实,基于家里有老人代为照顾小冬瓜,我是比较喜欢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度。
可以花多点时间跟小冬瓜在一起,又可以不用放弃工作,继续留在职场上。
相信很多妈妈都不会抗拒如此两全其美的方法吧。
不过无论是选择性的延长无薪育儿假或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都应该会给工作妈妈带来有一些负面的影响 - 受一些雇主们的歧视。在英国就的确有如此的报告。“。。。2月底英国出版的一份报告称,有孩子的职业妇女是受歧视最严重的一个群体,超过了亚洲人、黑人、残疾人、同性恋者等任何一个其他特定人群。。。”《採自BBC中文网记者苏平的"女人的故事里"的一段关于工作妈妈饱受歧视》
不论如何,真的很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很积极和正面的去看待和实行以上方案。别只老是“大只讲”而以。
也希望大从和雇主们会有正面的回应和支持。
有关文章:
1. .她这样协调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
2. .美国职场中的全职母亲
3. Flexible hours 'best job perk'
4. Babies and bosses
有关国内及国外有薪产假的资料:
1. "...Insufficient maternity leave – current law must be reviewed to increase the leave from 60 to 90 days to give an opportunity for the mother and the new born child spend more time together. According to ILO, all workingwomen should be given a minimum of 12 weeks maternity leave..."《採自Malaysia Today》
2. Maternity Protection
3. Social Policy Dialogue "Improved Maternity Benefits For Malaysian Women: Supporting Their Multiple Roles In Society"( 7 July 2005 )
4. MMA Supports Partenity Leave
5. Maternity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Practice in South-East Asia
6. UK Maternity Leave Laws
7. Maternity leave: returning to work
职业与家庭
Posted by
dolp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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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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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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